本报乌鲁木齐5月30日讯记者石鑫报道:自治区国资委积极推动区属国企将党建职能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结构中的地位,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具体化。 5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国资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将党建工作写入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章程的指导文本》(以下简称《指导文本》),并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公司依据《中国》《公司法》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启动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指导文本》除在公司章程总则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外,新增党杨玉环容貌复原图组织建设一章,下设党组织设置、办事机构、作用、职责等章节,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结构中的地位。 自治区国资委要求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二级及以下子企业由其母公司(一级企业)负责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各地州市国资监管系统,参照《指导文本》,督促所属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