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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19-12-23 12:08:11 人气: 标签: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国解决“两不愁障”突出问题和考核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常委会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号),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海盐县“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习总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刻领会习总对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脱贫工作的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解决“两不愁障”短板弱项,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加快开展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着力打造城乡宜居,建设美丽乡村,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人居、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为突破口,以扶贫帮困为重点,整合资金,精准发力,因户施策,不断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加大乡村振兴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

  按照“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模式,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困难家庭等分层分类实施“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三优海盐”建设。

  本县范围内,经房屋性鉴定,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

  本县住房存在年久失修、屋面墙面渗漏严重等现象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家庭)。

  按照“农户自愿、统筹规划、确保安全、阳光操作”的原则,根据农村困难家庭的类型动态确定帮扶对象,以主导、社会参与、专项补充的形式有序实施。

  (一)开展排查摸底。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农村困难家庭维修意愿确定危旧房维修名单。

  (二)确定实施主体。1.对本县符合条件列入2019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即时救助对象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由县住建局、各镇(街道)负责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2.对本县符合条件列入2019年度县民生实事项目“低保家庭暖心服务项目”的本县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3.对本县符合条件,但未列入上述第1、2项的其他农村困难家庭,由县民政局、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建立危旧房台账。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社区)一汇总、一镇(街道)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危旧房维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的,每月底需将工程实施进度报县民政局,危旧房维修完成后,需及时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一户一档”等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确保维修安全。在进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从困难家庭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危旧房维修,确保安全施工,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同时,各实施主体要向农户做好宣传解释,使参与家庭配合做好安全施工、家庭财产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建立公示制度。从紧从严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对象、标准等,严格按关文件要求,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资金由资金保障、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资金补充,通过“扶一点”、“慈善捐一点”、“专项补一点”的形式,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改善。原则上同一农村困难家庭不同时享受多个补助形式。

  (一)“扶一点”。列入2019年度县民生实事项目“低保家庭暖心服务项目”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维修费用按现场实际测量维修情况计算,最高不超过1.1万元/户(含);对于破损、渗漏严重,维修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按最高维修限价适当予以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含)。经现场实际勘查测量,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支部分由户主自行承担。(落实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二)“慈善捐一点”。当年列入危旧房规划等住房救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新建(改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2万元、1万元救助,维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救助。当年未列入危旧房规划等住房救助但确需维修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根据申请家庭房屋维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救助。根据海盐县慈善救助办法《危旧房改建救助项目》申请程序予以保障。(落实单位:县慈善总会)

  (三)“专项补一点”。1.列入2019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即时救助对象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根据危旧房对象住房实际状况以及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实施。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86号)标准予以保障。(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县慈善总会,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对本县住房存在年久失修、屋面墙面渗漏严重等现象的农村其他困难家庭,由县民政局联合各镇(街道)以项目形式向上争取福彩公益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参照2019年度县民生实事项目“低保家庭暖心服务项目”维修标准、程序予以实施。维修费用按现场实际测量维修情况计算,最高不超过1.1万元/户(含);对于破损、渗漏严重,维修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按最高维修限价适当予以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含)。经现场实际勘查测量,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支部分由户主自行承担。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落实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至5月)。深入开展入户走访,摸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底数及维修意愿,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台账,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9年6月至12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要结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维修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案地组织实施,确保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有序推进。

  (三)巩固提升(2019年至2020年)。根据“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的工作目标,有效助力脱贫攻坚,稳定实现“两不愁障”要求,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实际精准施策、分类施策,巩固提升帮扶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实施主体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对“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谋实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农村危旧房维修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规范操作。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入户走访、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危旧房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即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工作目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严禁虚假维修,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三)规范档案,强化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的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留档工作,健全“一户一档”台账,做到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防止信息重复及档案缺失。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实行项目执行月报制度,各实施主体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作进度,定期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等信息。广泛宣传“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氛围。星期六左眼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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