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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21-6-16 3:06:24 人气: 标签:

  因黄海度假村片区旧房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黄海度假村片区旧房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登录“新浦区人民网站”,(网址:),查看《黄海度假村片区旧房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

  二、通过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西28号西楼东单元2楼(邮政编码:22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黄海度假村片区旧房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西28号西楼东单元2楼,联系人:马玉青。联系电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加快幸福村地块危旧房改建的会议,切实改善新浦中心城区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新浦区人民决定对黄海度假村片区旧房改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为做好征收工作并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征收法规政策,结合该征收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房〔2011〕77号);

  3、《省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4、《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4号);

  5、《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5号);

  6、《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4号);

  7、《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通知》(连政发〔2011〕128号);

  五、征收范围:规划红线范围东至镇海、西至幸福、北至幸福广场、南至,占地约75亩,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9万平方米,约需征收555户,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若被征收人在期限内协商不成,则采取投票方式确定估价机构,选定程序及结果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一)被征收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有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作为有效面积予以补偿。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与有证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且未经翻、改建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屋属证书,但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按规划手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三)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没有建房批准手续,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房屋,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四)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的,或者虽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但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外的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土地符合登记条件因历史原因未进行登记的,由市、区两级土地确权部门按程序快速确权。

  (五)直管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登记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租登记表上未载明的,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依照市相关进行补偿安置。

  (七)公房承租人依托原房屋自建的房屋,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参照有证房屋(扣除市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九)职工福利性质公有租赁房屋先房改,后征收。以房屋买断登记表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为建筑予以补偿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期限内腾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人按协议约定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4、安置房源:茗昇花园、茗馨花园,户型为两室两厅、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面积分别约为100平方米、90平方米、80平方米和70平方米不等;仕方国际小区、高层,富邦万得园小区、多层,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室两厅,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2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不等。

  5、安置房户型面积:以安置房现户型为准,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详见现场选房图;

  7、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超过安置总价,超出部分由征收部门在协议的支付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低于安置总价的,其差价部分由被征收人在安置房屋交付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征收部门。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土地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有争议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确权确认。房屋面积确权按国有土地上房屋确权原则执行。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计算。一次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西野花梨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月/平方米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或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房实际交付的过渡时间计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

  本项目签约励期限为60天。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励期限内签约并搬家腾空房屋完好交给征收人的,予以下列励;超过签约励期限的,不予励。

  2、被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励200元,不足2万元励2万元;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励100元,不足1万元励1万元。

  3、征收企业单位房地产,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及土地评估价值的2.5%给予励,励金额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及土地价值的2%给予励,励金额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4、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并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拆除或签订协议的,按照建筑结构和类型,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至500元补助。

  5、被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0日(含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31-60日(含6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享受下列励政策,超出征收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励政策。

  选择产权调换的,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屋价值,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以外部分,在20%之内(含20%)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每平方米优惠200元;超过20%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场价计算。

  1、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丈量,并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导致评估价格不实,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办理房屋征收事宜,做到公平、、公开。对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或者本级人民责令改正,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在房屋征收期间,对采取、等方法妨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成后,由征收部门进行公告或按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手续。被征收人所留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征收部门;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负。

  5、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及搬家腾房的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处理。

  6、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新浦区房屋征收局报请新浦区人民,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7、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9、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新浦区人民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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