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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后拆迁如何补偿 我家农村旧房改建被认定为违章不给补偿咋办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21-6-16 3:08:37 人气: 标签:

  欧香英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代理,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理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在线测字打分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当前住改商房屋拆迁并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准,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兼实际用途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2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本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差价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制定。”

  市、县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组织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审查,摸清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等社会情况与民情,并进行相关比较。

  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人民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一份征收补偿方案。细分为征收方案与补偿方案,包括征收的理由、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以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其次是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论证应该从征收的内容和性两个方面进行。

  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前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能够知晓,如举办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这里的“”,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主要包括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律师以及专家等在内的所有社会。

  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有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后,市、县级人民结合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二是举行听证会后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任何的决策和实施都贯穿着一定的风险,征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有可能继续陷入强拆的恶性循环里,需要进行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有利于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常务会议讨论。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由此,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决策。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了解和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公告一般于征收范围内以及周围较为醒目的地点,也可以通过、电视等新闻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然后就可以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

  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为在房屋征收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时收回,因此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同样应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后,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对于农村危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自己的利益。

  对行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或者在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对于农村危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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