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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18-10-14 0:23:29 人气: 标签: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受托代建工程是本公司第一次涉及的新业务模式,受托代建工程实施中,如何贯彻业主方的意愿,业主方的利益, 实现业主方的目标,都需要本公司积极协调与业主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施工 单位等各方的义务关系,这与本公司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模式有一定的差 异,存在一定的风险。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由安徽省83家县(市、区)级联社共同出资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党委、理 事长张良庆,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东村298 幢,主要职能是根据安徽省的授权,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 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2、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发生类似业务。

  2、代建工程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韶山与成都交口东北,占地面积 28015.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6、本公司代建范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办公楼项目规划用地范 围内外的单体及室外总体(含房屋、车库、道、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话、 宽带、消防、暖通、电视、智能化、绿化、景观、装饰、设备、灯饰等全部 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

  1、依据合同条款,本公司在代建工程总建设期内分期收取总计约1470万元 (代建项目决算总投资的2.1%)的代建管理费,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主营 业务收入的1.34%,推背图原文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本合同的签 订,将为本公司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2、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上述委托代建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性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的上述委托代建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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