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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扬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18-10-28 18:16:17 人气: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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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3〕332号),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凡中华人民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相关,凡中华人民国,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澳门、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居民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澳门和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收费的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点击进入“网名”栏目,选择“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名”或“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名”。

  1、网上在线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并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1、网上在线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并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2、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收费标准为:

  考生可于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1日下午16:00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县(市)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在7月21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统一送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区(含广陵区、江都区、邗江区、开发区)各单位及部、省属驻扬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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