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德阳市八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获悉,《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已获四川省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共八章52条,主要内容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以及独特的创制性,具有问题导向、解决物业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鲜明德阳地方特色。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产生活息息相关。数据显示,截止目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前,德阳市物业服务企业有400多家,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近3000个,管理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问题复杂多样,需要制定一部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因此《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该条例的实施将着力解决部门监管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相互推诿的问题。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着力解决前期物业承接查验不到位、备案材料不完整、不移交档案资料等问题,防止因建设工程遗留问题引发纠纷;解决因设施设备不齐带来的纠纷问题;解决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权属不清、业主不知情等问题。 着力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以及会议内容不明确、会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解决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履职、不正确履职等问题。 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解决物业服务不透明、不到位、乱作为的问题;弥补部分物业区域的管理空白,促进基层社区治理全覆盖。着力解决应急情况下难以快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在物业服务收费难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对不交费业主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催促其交纳,着力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问题。同时,着力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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