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发资产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项目招商 > 正文

房地产代建的会计处理?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20-8-3 12:29:23 人气: 标签:

  问:我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代建合同,该代建合同约定,由我公司代征土地、立项等,建筑营业税由施工企业缴纳,对于代建行为,我公司用交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吗?对于建设单位转来的工程款,我们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其他应收款”,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贷记“其他应付款”,工程完工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对冲,这种处理对吗?

  答:您公司签订的虽然名为“代建合同”,但从资料可看出,杨旭文的女朋友王秋紫您公司的受托建房行为实质是开发商品房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据此,您公司类似上述“批复”中所称“甲方”,其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运营商:上海恒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1288号1幢5层D区599室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Copyright @ 上海浦发资产 沪ICP备120336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