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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锦瑛电子科技有限公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20-8-26 4:11:11 人气: 标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锦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婚外沉沦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0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广州锦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8669608.7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6月3日,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2330243.97元;自2020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及复利);2.被告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对被告广州锦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全部被告承担实现上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八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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