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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房屋和工程结算收入的会计核算总结

作者:大海 来源: 日期:2021-1-28 1:50:06 人气: 标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另一项业务是代建工程开发。代建工程完工或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代建工程合同和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向委托单位进行结算,取得代建工程的结算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1.一次结算。代建工程全部建筑安装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或者工程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一次结算办法。具体办法是: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分期结算。代建工程当年开工,半年不能完工的,可按照工程的形象和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分期结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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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8-3】某房地产公司3月份接受市政工程局的委托,代建某项工程,按合同,期限为5个月,工程合同价款为280万元,每月对方预付工程款40万元。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4.7月26日为市政工程局代建的该项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按合同将工程结算账单交给市政工程局。工程全部价款为30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假定该项工程已经结转了完工工程成本。即已将“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结转到“开发产品——代建工程”账户。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为260万元。那么,当确认了销售收入的同时,要结转代建工程的销售成本,分录如下:

  6.计算代建工程应交的相关税金:(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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