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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土拍代建资金不计入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价成本

作者:yiming 来源: 日期:2022-1-21 2:09:07 人气: 标签:

  经了解,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不属于土地成本,我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明确缴纳的教育等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资金不计入价格备案价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土地征用费及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由于土地受让人缴纳的代建资金未纳入土地出让金范畴,因此不能作为土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芜湖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办〔2017〕36号)相关,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增税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相关,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受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部门支付的和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胎梦大全土地出让收益等。因此,目前缴纳基础及配套设施代建基金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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