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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物业资产处置意向受让方征集公告

作者:yiming 来源: 日期:2022-6-17 21:15:13 人气: 标签:

  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22〕5号)、《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资〔2017〕17号)、《深圳市福田区物业资产管理办法》(福府规〔2018〕1号)等有关,按照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我中心受委托,就有偿转让物业资产深业上城(南区)二期第6、7、18、19、20、22、23层02、05号物业面向社会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业上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一村社区皇岗5001号(福田区彩田与笋岗交汇处),拟出售标的物为该项目(南区)二期(俗称T2)中的第6、7、18、19、20、22、23层02、05号物业,建筑面积共计17384.67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2012年8月29日至2062年8月28日止),已全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标的物均无抵押,部分标的物等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标的物转让后,租赁合同由受让方与承租人继续履行。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当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报名时间截止时,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以转让起始价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转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再行择期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竞价(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的,需于竞价开始前一次性缴纳金,金为标的物业评估价1,090,203,352元的30%,即327,061,005.6元。意向受让方缴纳金后未实际成交的(除第八条情形之外),金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予以返还。

  2、为贯彻落实福田区产业发展战略,稳定发挥产业用房扶持产业的作用,转让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3、上述标的物整体出售,不分批不拆分,出售价不低于标的物业评估价1,090,203,352元。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物业资产转让合同》,并应在《物业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金之外的剩余全部成交价款。

  自然人有购买意向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单位有购买意向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袁惟仁老婆章。请意向方于公告结束前将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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