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斑驳脱落的外墙,狭窄昏暗的走道,漏水发霉的顶楼,2户人家共用一个马桶……“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 2019年的春天,甘泉三村401-403号也迎来了它的春天。“这可是迟来十年的旧房!”首次征询率为100%签约;签约首日就完成35.7%签约率。 近日,周到君又从普陀区获悉,这几天正在进行方案公示,方案中显示,本次旧住房成套工程除了让每户居民都拥有独卫,还“打包”进了加装电梯工程、屋面平改坡、外立面修缮、共用部位墙面粉刷等项目。 甘泉三村401-403号建造于1972年,为5层砖混结构的老式公房,建筑面积2351平方米,户数为70户。这些房屋破损老化、面积狭小,潮湿,卫生间是2户合用的,属于非成套的住宅楼。部分房间防风层风化渗漏严重,每逢大雨天,住在5层顶楼的居民屋顶经常渗水,住在底楼的居民则因小区地势低洼,下水道堵塞,家里经常水漫金山。而最关键的是,邻里之间卫生间合用,经常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矛盾,居民强烈要求成套。 “这可是迟来十年的旧房!”安塞小区居委会主任孔说,十年前,这70户居民曾迎来过一次非成套机会,但是因为当时的一些原因,这个项目却“流产”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曾经同一批进行征询居民的居住条件都得到了改善,大家越来越为曾错过了一次旧房的机会而感到遗憾。”孔说,为了不再错过这次的小成套项目计划,去年12月初,居民们100%通过意愿征询。 2月28日,普陀区对外公布计划:甘泉三村401-403号旧住房实施成套,列入2019年旧住房成套项目实施计划,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进实施。该项目前建筑面积为2351平方米,后建筑面积为2968.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涉及居民70户,预算投资额暂定为713.786万元。 3月29日,位于甘泉街道的安塞小区居委会里人声鼎沸,甘泉三村401-403号启动旧住房成套正式签约,共涉及70户。许多居民们在签约完成之后,都围在居民签约进度表前数着签约户数。截至当天下午5时,共有25户居民完成签约。 这几天正在进行方案公示,方案中显示,本次旧住房成套工程除了让每户居民都拥有独卫,还“打包”进了加装电梯工程、屋面平改坡、外立面修缮、共用部位墙面粉刷等项目。 “终于等到了!”住在403号楼5层2室的宋阿姨盼望成套已经盼了十几年了,宋阿姨家的房子比较破旧、不仅屋顶渗水严重,墙面也有多处开裂和粉刷脱落。宋阿姨说,目前这里住着她和婆婆2人,可是曾经在这个35平米的一室半小房间里,最多的时候有6口人蜗居于此,他们与邻居家的5口人一起合用一个卫生间。 因为住在顶楼,天花板有多处漏水;巴掌大的卫生间里,只能容下一个合用的马桶,连洗浴的地方都没有,“说起来都或许你不相信,我平时洗澡都是用盆接水在房间里洗,经常把小小的房间弄得一团糟。”宋阿姨说,孩子长大结婚搬出去住后,虽然空间不再那么局促,但洗澡还是很不方便,也曾想过买新房,但给儿子买完婚房后,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再买房,只能凑合着住。“后的第一件事,我就要在卫生间里装上热水器,洗个热热乎乎的热水澡!”宋阿姨满脸期待地说道。 同样开心的还有老住户孙老伯,他家住在401号的4楼,也是2家合用一个卫生间。据他介绍,从1972年房子建成他便在此安家,至今已经47年了,对于住了半辈子的老房子挺有感情,但孩子长大了,一家人住在仅有16平米的房子里更显局促,可是想要重新买房,对于他们来说经济比较困难,只能蜗居于此。 根据公示方案,这幢房子采取的是“贴扩建”方式,街道成套办负责人说,这幢房子后,共用的卫生间将变成每户独用,每户人家的面积将有所增加,新房还将增加电梯,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将大大提升。 “虽然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难的还在后头。”孔说,虽然是所有人都得益的事情,但其中还需要寻求平衡点,方案公示的过程,牵涉到居民种种利益……但是作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第一件事就是认真去倾听居民的,之后还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这个项目顺利完成。 旧房房成套与不少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体怎么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居民们还是存在不少疑惑,今天,周到君也给大家整理了些,仅供参考。 旧住房成套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厨卫合用的不成套旧住房,通过内部分割、贴扩建、加层、抽户、结构性大修等方式进行综合并完善配套设施,实现房屋厨、卫独用成套使用的房屋修缮工作。 成套的对象是不符合征收条件、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非成套房屋,工程以满足房屋厨房、卫生间独用为目的,仅以公房租赁凭证、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标准,不考虑居民的户口等因素,不解决居民房屋居住困难问题。 (1)居住条件会更好。将原来的厨卫合用改为独用,房屋功能更加完善齐全,居住更加宜居舒适。 (2)房屋价值会更大。后,房屋面积将适当增加,使用功能更加完善,房屋价值得以提升,同时也可根据公有住房房改售房的相关政策购买房屋产权,方便居民以市场化途径解决居住困难。 (3)开展签约工作。签约公告,按征得项目范围内公房承租人(业主)同意后,实施单位与相关公租房承租人(业主)签订协议。 (1)协议由街道(镇)(甲方)、实施单位(丙方)与公房承租人或业主(乙方)签订,公房承租人以公房租赁凭证记载为准,业主以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 (2)签约工作启动时,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承租人死亡的,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执行。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当事人之间未能就确定承租人事宜协商一致或未提出变更申请的,由街道成套办按相关流程牵头成立合议小组,组织协商确定签订主体,若公房承租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可依法书面委托签约。 (1)原则上由公房承租人(业主)本人签约,需携带公房租赁凭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带办签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带好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签约时,需核对原件、留置复印件。杨利伟出舱时满脸鲜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