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 昨天下战书,北京检方通报,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国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 系轮奸 。 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相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剖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但李某等4人尚属未成年人,依法可取得从轻跟减轻机遇,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释疑 会以强奸罪定罪 轮奸属加重情节 曾公诉过北京近10年来最大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的原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陆子瑜,当初是纵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年那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与李某案有种种相似之处。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陆子瑜。他表示,轮奸并不是一个独自的罪名,法院最后在作出刑事裁决时,会以强奸罪的罪名定罪。 从李某等5人轮奸案来看,5人均对被害人实行了性侵略,社会迫害性比拟大,属于典范的轮奸犯法。 2 4名未成年人 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下 陆子瑜律师表现,我国《刑法》划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余手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 在李某等5人轮奸案中,李某等4人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划定可从轻或减轻处分。而且从目前的司法实际来看,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法案件的处置准则越来越偏向于 轻刑化、重教导 。因而,李某等4人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章编辑于澳门赌场:http://mzxjw.com/,本文章转载请注明澳门赌场出处,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