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第十五条省级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由。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消防机构组织制作。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交回。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符合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书的非注册人员,魏伶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第三十五条消防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消防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第三十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三十七条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书的。(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筑师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书的。(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dtyfgaoyun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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