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雨水管漏水导致张女士家的地面、家具、墙面等被浸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1.7万余元。 张女士家住丰台区某小区,去年7月1日早上,张女士房屋的雨水管漏水将家中地面、家具、墙面等浸泡。张女士随后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更换卫生间雨水管道,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雨水管被张女士装修包起来了,后来拆开才看到因为长年的潮湿把雨水管腐蚀了,造成漏水。物业认为,此事应从给住建委的维修基金中扣除,物业只同意赔偿1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1.7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称房屋设计不合理,应由开发商赔偿。 市二中院认为,物业公司有对小区房屋履行、维修义务。物业公司的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信。(记者 裴晓兰) |